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为全面、准确了解郑州市直各单位、各区县(市)财政局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进展,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推广好做法和好经验,近日,郑州市财政局印发《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报送工作的函》的通知>的通知》(郑财综〔2021〕3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市直各单位和各区县(市)财政局要按照财政部综合司、河南省财政厅综合处规定的报送内容和数据统计报送要求,开展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报送工作,报送信息应完整、准备、突出亮点。
《通知》要求,各区县(市)财政局要在2021年建立本地区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完善本地区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制度;市直各单位要规范完善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执行及购买项目实施各项环节,在实施预算金额超过100万(含)和500万(含)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时,及时按相关要求向市财政局完善审批备案手续。
下一步,郑州市财政局将按照《通知》要求,加强领导,跟踪管理,深入分析研判,注重典型示范,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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