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河南省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咨询等。本栏目答复是一种指导性意见,不具有法定效力。不属于本栏目受理范围,且不适合公开的问题视为无效问题,本栏目管理人员有权对问题进行删改并不再告知。
业务咨询
政府采购中不正当竞争的认定标准包含法院的裁定么?
我公司在2019年和其他公司有商业秘密类的不正当竞争诉讼,公司是被告并败诉。请问公司是否还能参加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活动?公司有这类的诉讼就不具备合格供应商的资质么?
你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明确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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