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政策: |
业务对象为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
具体贷款期限与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周期、付款方式相匹配,最长不超过合同约定付款日期后两个月,
贷款本金不超过借款人与政府签订采购合同金额(需扣除相应的预付款、质保金、其他已付款)的80%。单户贷款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贷款利率市场可比并结合lpr情况制定。
贷款用途专项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履约政府采购合同业务,
还款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款或资金满额到账后由借款人发起提前还款,
办理时效授信申请企业材料齐全完备的,我行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通过,对具备放款条件的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