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河南省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咨询等。本栏目答复是一种指导性意见,不具有法定效力。不属于本栏目受理范围,且不适合公开的问题视为无效问题,本栏目管理人员有权对问题进行删改并不再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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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未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应该如何认定?
供应商未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应该如何认定?
要看项目的具体情形进行判定,如果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该供应商投标无效;如果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该供应商不能享受价格扣除。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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