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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题]:供应商未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应该如何认定? 留言时间:2023-03-15 16:44:16

    [答复]:要看项目的具体情形进行判定,如果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该供应商投标无效;如果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该供应商不能享受价格扣除。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咨询类型:其他回复时间:2023-03-15 16:45:15

  • [问题]:开标时间已到,个别供应商还未到达现场,可以准时开标吗? 留言时间:2023-03-15 16:41:38

    [答复]:可以。投标人可以不参加开标,不参加的视为认同开标结果。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二条第三款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咨询类型:其他回复时间:2023-03-15 16:42:34

  • [问题]:不能收取质量保证金,质量如何保证呢? 留言时间:2021-10-14 09:48:43

    [答复]: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修条款,出现质量问题的话,由供应商承担保修责任,或者赔偿损失。总之,就是不能收取质量保证金,因为这样会占用供应商的资金,与目前优化营商环境的精神不符。 需要指出的是,工程项目比较特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明确,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 ?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第七条也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在工程领域,质量保证金就属于“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所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是不可以收取质量保证金的,工程则例外。当然,需要注意的是,工程质量保证金是从工程款中预留的,而不是收取。感谢对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关注,电话咨询0374-2676018。

    咨询类型:业务咨询回复时间:2021-10-14 09:51:50

  • [问题]:政府采购项目中可以收取质量保证金吗? 留言时间:2021-10-14 09:45:50

    [答复]:不可以。财政部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中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在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中,《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第四十八条规定,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也就是说,政府采购中只能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其他的保证金都不能收。感谢对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关注,电话咨询0374-2676018。

    咨询类型:业务咨询回复时间:2021-10-14 09:50:17

  • [问题]:在招标文件中没有强制要求“资格审查因素”明确规定《投标人身份证明及授权》(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人投标提供)(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投标提供)。我们投标时按照被授权人方式投标,没有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被评标专家做废标处理。解释理由是现在许昌市即便招标文件这样规定,也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请问,这样合法吗,谢谢 留言时间:2021-09-10 18:15:55

    [答复]:杨刚,你好。如果贵公司参与我市的政府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的规定,投标供应商应当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按照要求准备相应的投标材料。若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同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规定,认为被废标的情况使其自身的权益收到损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依规提出质疑投诉。感谢对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关注,也可电话咨询0374-2676018。

    咨询类型:业务咨询回复时间:2021-09-18 15:48:45

  • [问题]:采购需求中,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定价方式如何进行选择? 留言时间:2021-06-02 09:42:19

    [答复]: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定价方式的选择应当符合法定适用情形和采购需求特点,其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依法获得批准。 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规格、标准统一的采购项目,如通用设备、物业管理等,一般采用招标或者询价方式采购,以价格作为授予合同的主要考虑因素,采用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价的定价方式。 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技术较复杂或者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如大型装备、咨询服务等,一般采用招标、谈判(磋商)方式采购,通过综合性评审选择性价比最优的产品,采用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价的定价方式。 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如首购订购、设计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一般采用谈判(磋商)方式采购,综合考虑以单方案报价、多方案报价以及性价比要求等因素选择评审方法,并根据实现项目目标的要求,采取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等单一或者组合定价方式。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九条。

    咨询类型:业务咨询回复时间:2021-06-02 09:48:20

  • [问题]:邀请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应该采用哪种方式? 留言时间:2021-06-02 09:40:31

    [答复]: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在有限范围内竞争或者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外,一般采用公开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条。

    咨询类型:业务咨询回复时间:2021-06-02 09:48:49

  • [问题]:采购需求中设定供应商资格条件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留言时间:2021-06-02 09:38:39

    [答复]:根据采购需求特点提出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与采购标的的功能、质量和供应商履约能力直接相关,且属于履行合同必需的条件,包括特定的专业资格或者技术资格、设备设施、业绩情况、专业人才及其管理能力等。 业绩情况作为资格条件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同类业务合同一般不超过2个,并明确同类业务的具体范围。涉及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的创新产品采购的,不得提出同类业务合同、生产台数、使用时长等业绩要求。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八条。

    咨询类型:业务咨询回复时间:2021-06-02 09:49:01

  • [问题]:我们做资质验收,需要许昌市网上商城入围名单,找了半个小时,搜关键字都没找到,打电话咨询也没有结果,17884956990 留言时间:2021-04-06 10:55:56

    [答复]:您好,网上商城入围名单在通知公告栏目:2020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我市部分政府采购品目实行网上商城采购的通知》里,网址链接:http://xuchang.hngp.gov.cn/xuchang/content?infoId=1588933821599850&channelCode=H711001 如还有需要咨询的事项,请拨打0374-2676018,感谢您的咨询。

    咨询类型:业务咨询回复时间:2021-05-06 11:16:24

  • [问题]:已发布公告的采购项目什么情况下可以延期开标? 留言时间:2021-03-25 17:17:03

    [答复]:如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且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如果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咨询类型:业务咨询回复时间:2021-03-25 17:18:24

  • [问题]: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后,多长时间内必须确定中标供应商? 留言时间:2021-03-25 17:16:23

    [答复]:采购人确定供应商的起始时间应以收到评审报告后开始计算,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咨询类型:业务咨询回复时间:2021-03-25 17:18:49

  • [问题]:服务类采购项目可以使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吗? 留言时间:2021-01-21 10:06:15

    [答复]:不可以,询价方式只适用于货物类采购项目。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咨询类型:业务咨询回复时间:2021-01-21 04:49:10

  • [问题]:从业人员缴纳保险数量可以设置为评分因素吗? 留言时间:2021-01-21 10:05:04

    [答复]:不可以,与企业规模有关的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咨询类型:业务咨询回复时间:2021-01-21 04:49:30

  • [问题]: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项吗? 留言时间:2021-01-13 10:28:19

    [答复]:可以。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八条,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咨询类型:业务咨询回复时间:2021-01-13 10:31:50

  • [问题]:供应商的报价在预算内,但超过了最高限价,应该如何处理? 留言时间:2021-01-13 10:27:05

    [答复]:这种情况属于投标无效。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三条,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咨询类型:业务咨询回复时间:2021-01-13 10: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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