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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供应商迟到,采购项目能否延迟开标?
投标供应商迟到,采购项目能否延迟开标?
采购项目不能因投标供应商迟到而延迟开标。供应商可以不参加开标,未参加开标视为认同开标结果。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九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感谢对许昌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若遇到问题请电话咨询0374-2676018。 许昌市财政局采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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