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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能否拒绝联合体投标?
采购人能否拒绝联合体投标?
可以,需要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本项目不能联合体投标”。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九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施要求,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未载明,不得拒绝联合体投标。感谢对许昌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若遇到问题请电话咨询0374-2676018。 许昌市财政局采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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