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许昌市政府采购网!
服务热线:0371-65808207、0371-65808480

返回列表公众咨询

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河南省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咨询等。本栏目答复是一种指导性意见,不具有法定效力。不属于本栏目受理范围,且不适合公开的问题视为无效问题,本栏目管理人员有权对问题进行删改并不再告知。

类型

业务咨询

业务类别

政策咨询

主题

政府采购项目中可以收取质量保证金吗?

2021-10-14 09:45:50
内容

政府采购项目中可以收取质量保证金吗?

回复内容

不可以。财政部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中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在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中,《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第四十八条规定,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也就是说,政府采购中只能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其他的保证金都不能收。感谢对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关注,电话咨询0374-2676018。

2021-10-14 09:50:17

版权所有 ©2007 河南省财政厅 网站标识码:4100000057 备案号:豫ICP备09005258号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6131号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经三路25号 邮编:450008 技术服务电话:0371-65808207、0371-65808480

今日本站访问人数:64975,今日本站访问量:65462,今日全站访问量:5168545,累计全站访问量:29813947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