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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中可以收取质量保证金吗?
政府采购项目中可以收取质量保证金吗?
不可以。财政部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中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在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中,《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第四十八条规定,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也就是说,政府采购中只能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其他的保证金都不能收。感谢对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关注,电话咨询0374-2676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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